在服装店上班了六天班,第7天睡过了,让同事帮忙请一天假,然后同事说店长让我明天也不要去了,没说给我这几天的工资,这情况店长是不是应该支付我这六天的工资,如果她不肯给,我是不是有理由去要??
21天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正常工作期间的报酬。如果您在工作中完成了正常的劳动时间,并且没有违反任何规定或条款,那么您就有权要求您的雇主支付这段时间的工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您提到的情况中,员工被要求不上班但又未得到相应的补偿,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提出书面通知。与您的雇主沟通,明确指出您未能获得应有的薪酬,并请求立即支付剩余的工资。 谈判。如果您的雇主不愿意立即支付工资,您可以尝试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这可能需要双方协商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争端。 请注意,这些步骤都是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而设计的。最终决定权在于您自己的判断和选择。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