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7年工作.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身份置换为劳务派遣,其中2007-2012期间与单位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现在在没有出现错误,没有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的情况下,因领导打击报复,不与我续签合同,也没有补偿金(同一岗位,同一年限的人都签了)我该怎么争取我最大的利益!
2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如下。 由于您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并且没有违反任何劳动法规定或协议,因此您的工作经历应当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在实践中,赔偿金额通常会低于经济补偿标准,因为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如果您已经在原单位工作了10年以上,则可以获得10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a.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如果情况严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支持您的请求。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同时,为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