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追尾,对方全责,我是一名10周多的孕妇,被撞后肚子总疼,头疼恶心,想问问有赔偿吗?
2025-05-16 17:2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法律规定,那么您可能不会完全承担事故的责任。但是,如果对方全责,则意味着对方应当对您的受伤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此外,由于您是孕妇,可能会受到特殊照顾和补偿,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