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刚满16周岁。在已满16周岁的情况下在一家小饭店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但是这家饭店有摄像头和打卡机可以证明我在这上班过。然后我当初打辞职报告已经满一个月了。法律规定打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就必须让员工走的。但是他还是不让。然后我就自己走了。然后我走后问他要当初我在这上班压的15天工资也就是1500元。可是他不给我。那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吗?
2025-03-07 02:56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未满18岁的情况下在一家小饭店工作,并且该饭店使用监控设备和打卡系统记录您的出勤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未成年人(不满18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时,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关于您要求支付15天工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要求该饭店支付相当于15天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劳动监察热线,或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饭店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由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