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学生,今年暑假去一家餐厅打工,去时我没有说我是暑假工,签订合同2800元一个月(合同留在了他们那里,我没有得到),到9月份我要走的时候,他们发现了我是暑假工,七八月份的工资是正常发的,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9月份我干了21天,按理应该发1900多,可到10月15号发工资时,只发了我597块钱,我问了他们,他们说是你既然是暑假工就要按暑假工的工资2200元一个月来发,前两个月不知道你是暑假工,多发的工资要扣回来,所以都要从9月份的工资里扣,扣完就剩下597元了。对此我感觉他们的做法不太合理,想请哪位行侠仗义的好心律师帮忙答疑解惑?小生在此拜谢了!
2025-02-07 08:49首先,您作为暑期工,与餐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了费用。然而,在结束工作后,餐厅却认为您的身份应被视为非全日制员工,而应当按照非全日制员工的标准支付工资。 在法律规定中,无论您是在校学生还是兼职人员,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如年龄限制、劳动时间等,都有权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要求餐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 针对您遇到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证据。保留与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凭证,以便证明您的雇佣关系和薪资标准。 沟通协商。直接向餐厅提出你的诉求,说明自己是暑期工的事实,并指出餐厅单方面变更薪资标准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自行解决无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比如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帮助。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