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巴车司机,一天车内乘坐三个人,在路边私人加油站(只卖柴油)加油时,我在车内点了根烟,然后下车去付费时被车内旅客拍视屏投诉到运管处,然后公司己对我作出处罚,事后投诉者不肯罢休,要把我告上法庭,要告我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对他造成的心里伤害赔偿,我想问一下这两件罪名会不会成立。
2025-03-09 09:54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您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则可能面临以下两种情况。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火灾、爆炸等,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这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和证据收集,以确定是否存在实际的危险性。 心理伤害赔偿。在一些情况下,如对人身造成轻微或中度损害的情况下,也可能适用心理伤害赔偿。但这同样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具体案件中的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请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及专家意见。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