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了近二十年。单位从二零一一年才给交的保险。交的是三险。我于一五年自己补交了久交的保险补交到九八年。补完保险后我的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按要求城镇户口给交五险。单位应不应当为我补交以前没交的那两险。
2024-10-20 09:23您好!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在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相关费用。至于您提到的“城镇户口”,这并不是补缴保险的主要依据,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您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来判断是否应该为您补缴缺失的保险。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