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58岁,是一名环卫工人,去年公司转给私人承包,合同期限在2016.10.18至2017.10.17,其在2017年10月6日晚上下班路上摔跤手受伤,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没有第一时候上报公司,在次日早上才打电话给公司请假告知情况,现在就此理由不承认其工伤,但公司承诺出于人情每月补偿800元,补100天,并且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我母亲,公司只帮其购买了意外保。想知道1.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2如果算工伤该如果赔偿。3.公司有没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务关系
2025-03-16 07: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您的母亲属于因工受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待遇。 如果您的母亲属于工伤,那么她有权获得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 -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关于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的母亲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的,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建议您尽快帮助您的母亲申请工伤认定,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