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慈溪宗汉厂上班,今年2月19号在厂上班时右脚趾受伤,现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住院8天,我老婆在同一厂上班计件工资大约23每小时,请问护理十天和住院二人生活费该怎样算。我5月11号上班,2月19到5月11期间厂里发每天50生活费,请问能补发停工留薪工资吗?我受伤前工资为每月4500元外加全勤和夜攴各80元。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400元,现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医疗补助该怎么算。谢谢各位律师
2025-03-16 08:2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的妻子也在同一工厂上班,如果您的妻子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仍需继续治疗,您应当按照上述标准继续支付生活费。 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是依据工龄来确定的,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是在治疗终结后才发放的。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