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2017年6月到2017年12的租车合同,每月7000元,结果到9月份公司辞退我……每月还要我开票7000.并把钱交回公司!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钱我应该交吗?
2025-03-16 07:32您的问题涉及劳动法和税收法规。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退还多支付的工资,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员工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公司认为员工的工作不胜任或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放弃上述租金收入的免税政策,直接以实际收到的租金为应税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最后,如果公司坚持要你开具发票,你可以通过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解决此事,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处理。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