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被鲁花集团公司招聘到超市做销售员,上班半个月,在上货的过程中摔伤了手腕骨折,医生打石膏要一个月才能拆石膏,由于手拿不了重东西所以要停止这份工作,公司让我把看病的票据放好,等报销。另外我还有没有另外的赔偿,比如休病时候有没有工资,如果有到什么时候为止?说明一下,我没有和公司签合同,上班一个月才能专正,而我上了半个月就骨折了。谢谢!
2025-03-16 06:59您好!首先,非常抱歉听到您的意外受伤情况。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在入职后仅工作了半个月,便因工伤需要休息治疗,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在劳动关系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关于是否可以获得公司的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如果您的伤势是由于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或劳动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的,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据您与公司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寻求解决办法。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于将来维权时使用。 最后,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希望您能够尽快康复并获得应有的补偿。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