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服装店上班,上班前交了三百块钱现在干了半个月不想干了,店长说算自离不给发工资还不给退之前那300块钱。
2019-08-07 22:49用人单位违法,无论是扣薪水,还是辞工需1个半月都是违法的。辞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认可或者分别意,劳动者都能够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限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拖延薪水,不发薪水、克扣薪水能够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能够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能够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当事人能够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薪水,劳动监察大队商洽不成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