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清一家餐饮火锅店上班了25天,不想做了,微信跟经理说了,可是经理说必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才有工资,要不然没工资,也就是说我必需干到5月5号才能走,而且他今天还说五一劳动节没有补休也没有补贴,更没有加倍工资,而且经理还说第一个月工资要扣三百块当服装押金,如果他们收取了,我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并且直接走人吗?我想咨询一下,我什么时候走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自己工资?还有劳动节如果真的什么福利都没有合法么?我有我穿工作服拍的照片,能算证据么?
17小时前您好!首先,请您了解以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节是否应该享受加班费和福利的问题,这取决于公司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政策,并且已经明确告知员工有关劳动节的相关待遇,那么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如果您不确定公司的具体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或说明。 关于服装押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6条的规定,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扣除工资作为保险费用。因此,公司不能单方面扣除三个月的工资作为服装押金。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确认您的权利和义务,协商解决此事。如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祝好!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