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昆山市白玉兰家具有限公司上班的,我因左小腿受伤不能工作,请了五十天假,请问这五十天公司应该给我发基本工资(80%)吗?
2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至于您的赔偿标准,具体需要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