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大厂太子山路欧泽服饰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该工厂效益不好面临倒闭,所以工人们就向工厂按程序提前一月告知打了辞职报告,另谋出路,但工厂非让我们帮他做完手上的产品延后两月在走,不然就扣住我们保险不放,但工人们不同意坚持到月就走,请问工厂这样做合法吗,工人们怎么做才好
2024-11-09 01:26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因此,您们公司要求工人延迟两个月离开的做法是违法的。 如果您们公司确实需要工人完成工作,那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工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是否愿意继续工作。 如果工人不愿意继续工作,可以与他们协商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工人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工作,并且无法找到新的工作,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失业救济金或者社保补贴等帮助。 总之,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工人有其他诉求或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