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所在用人单位从入职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7-12-1入职的)且我入职后的第一个月还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至今未购买)目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我自己全额支付。 请问这属于违法吗? 另:目前我已向公司提出辞呈,公司态度不批准。
2025-06-08 21:09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与您在入职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行为。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全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则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关于您的第二点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并保留好所有的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诉讼。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