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一工股份有限公司(红拖厂,原上市公司),属于破产重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77人,不用上班,给开生活费827元。现想咨询的问题是:1.单位没有给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已经上访当地政府多次,也没有给解决。2.如果当地政府不管,我们还有什么途径可以获得职工医疗保险。 说明:企业破产重组后,股权商标卖出一亿九千万元,已给职工留下安置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
2024-07-20 05:27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以确定是否有权利获得职工医疗保险。 在辽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您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或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争取得到合理的补偿。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同时,也建议您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