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协议,2009年由于医院存在误诊,导致病情延误,造成肢体残疾,与医院签订过协议,医院当时赔了在医院的治疗费用7500元,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我还未满18周岁,对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当时就签字了,签字的还有我妈妈,我妈妈是文盲不认识字的,现在主张合同无效可以吗?合同2009年签的
2024-08-25 18:45关于医疗纠纷协议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您提到的医疗纠纷协议是在2009年签署的,当时您未满18周岁,并且没有完全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误诊并造成了肢体残疾,那么该协议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过,具体的法律效果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医院的责任程度、以及残疾的程度等因素。 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协议的具体内容,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您认为该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