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与用人单位定立了合同 是一间连锁加盟的餐饮店 总部在上海 加盟商的店在贵阳 合同上是缴纳五险 但是实际只是买的深圳保险 请问是不是侵权了 还有合同工时是168个小时上满以后有基本工资2000满工时为202 国庆加班的工时他说是另外算不算在168个工时里面 这样就会导致我们多加班算是违反劳动合同吗 如果起诉胜算是多少
2025-02-18 20:53尊敬的客户, 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如果您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明确表示需要购买的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您也确实购买了这些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侵权。 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如果国庆期间加班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三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因此,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应该将正常的工时加到168小时的基础上再进行计算。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起诉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来解决问题;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能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来说,胜诉的可能性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的充分性。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