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南京租了一个房子,合同时间是一年的,可是我现在不住了,是属于违约,那违约的话我的押金还有一个月的租金是不是退不回来了,还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和维修费 共728是不是也没有了
2025-02-18 19:3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一年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行为可能被视为违约。一般来说,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且如果押金被扣留,则剩余部分将作为赔偿给房东。然而,具体的金额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 关于物业费和维修费用,这些通常被认为是服务性质的支出,而非租赁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您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些费用也可能会由房东承担。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于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