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离职,办好交接手续,6月15日发工资,没收到,一问,才告知不给发,理由是:没有每天去公司打卡,没有出勤记录!但我是销售部门,不按时工作制,我没有收到任何这方面的书面文件通知并签字确认
8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离职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而最后一次发薪日期为同年6月15日。由于您在离职后并未提供关于是否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的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您是否符合公司的考勤制度。 请注意,如果您确实未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请及时向您的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说法。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对于工资发放的问题,如果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或解释说明,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情况复杂或者无法自行处理,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问题; 在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尝试与其他员工或者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最后,建议您保持冷静,理性应对,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