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下,在工地上班,未签劳动合同,上班时晕倒,送到医院后48小时内死亡,这样可以认定为工伤,拿到工伤赔偿吗,?另外有一点,用人方收买医院,修改入院时间,制造48小时以后死亡的假象,证据已拿到手,请问这样可否认定为工伤,能打赢官司拿到工伤死亡赔偿吗
2025-04-06 09:02在您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疑问。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未签劳动合同”这一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共同工作、提供服务等,则应当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下班途中晕倒并被送往医院”,这可能构成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此,如果工人在上班过程中受伤,即使不是直接导致死亡的伤害,也可能构成工伤。 再次,关于“用人方收买医院,修改入院时间”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或恶意欺骗,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细节才能做出判断。如果该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工伤赔偿,建议尽快收集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证、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便于后续的诉讼程序。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