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94年入职,03年聘用于一事业单位,现单位计算年休假只从03年开始请问我能怎么维权。谢谢
2025-04-06 08:48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您的情况属于因工作变动导致的岗位调整,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您享有年休假权利,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仲裁结果对您不利,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由于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在处理相关事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个性化的建议。祝您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