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跟您咨询一下,我家人与同事六七个人共同出资投资了一家幼儿园,并且共同经营,且在里面上班,现在由于一些原因准备辞职,合同签订规定如果辞职,自己出资的本钱不退,并且不在拥有单位股份。想问您这个条款是否违法?
29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员工因某种原因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退还员工的投资本金并解除其劳动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员工离职的情况下,投资的本金不予退还,而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进行回购等处理方式,则该条款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已经在某一家幼儿园连续工作十年以上,那么即使他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简单地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和退回投资本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