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脚在工厂上班时间被别的工人用车子压到,两个脚趾骨折了休息了没到1个半月老板叫去上班,结果现在越来越严重,从受伤到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现在去检查还是骨折,走路还痛,找老板老板说和厂里没关系,厂里不承担责任,,我想咨询下这到底和厂里有没有关系?属于工伤吗?算10级伤残吗?
14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脚在工作期间受伤,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仍然存在严重的症状。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是否为10级伤残,这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一般来说,工伤等级分为十个级别,其中最轻的是十级,意味着伤情较为轻微。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应该属于较重的级别(如9级或8级),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鉴定意见。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工厂承担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工厂存在过错,例如监控录像显示工厂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等,那么工厂可能需要对此承担责任。但是请注意,这并不是绝对的,还需要具体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