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有五家公司的摄影店做了人事专员三天后被辞退,期间每天上下班打卡,入职前领的工号牌还交的押金,工作前签了一份不满七天不付工资的协议。请问我有工资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先退押金吗?还能要回三天的工资吗?
2024-08-31 15:56在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的工资和相关费用。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该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关于押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押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押金。如果公司不同意,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同时,了解当地劳动法规及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