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然接到公司降职降薪的通知,说海关对我司6月份AEO评定不通过是我的责任,说我能力不胜任,所以降职降薪。其实在AEO认证的之前,我就有报告公司领导,要按海关要求来做,否则AEO认定不通过;还组织各部门为AEO准备开会等。现在公司实际上想换掉我们这一批人,用另外一拔人明年重新来申请通过海关AEO。公司通过不解除劳动合同,降职降薪的目的逼迫我离职或减少赔偿的目的。请问我怎么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2.公司从2014/11/1任职副课长至今,周一至周五平时加班是免费加班,我可不可以跟这次降职降薪的一起维护权益。3,公司的加班费(周末休假日加班以及2014/11/1以前的平时加班)都是按月工资里的一部分薪酬——基本工资,来算加班费。比喻月工资是6000元,基本工资是3000元,平时加班费是按30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1.5倍×平常加班时数,不是按6000元/月÷21.75天/月÷8小时/天×1.5倍×平常加班时数来计算的。这样算不算克扣加班费?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当时签定合同都是公司里所有人签一样的,合同里写的薪酬是苏州当时最低工资标准。
2025-03-31 11:06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 首先,您有权对公司的降职降薪行为进行抗辩,并且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关于第二个问题。 如果您的同事也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地对待,他们可以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关于第三个问题。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而不是按照基本工资的比例来计算。因此,您和您的同事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可能存在争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