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餐厅工作,我提出了辞职,管理组的管理人员和我谈话的时候告知我如果离职是需要走这一个月的程序的,但是我了解到的是根本不需要,因为我是临时工。我想请问,如果不需要走这一个月的程序的我走了的话,她有违背什么吗,她有触犯法律吗?
3小时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辞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离职条件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并寻求公正的结果。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