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被社会政府遗忘多年的离岗民办或者代课老师,因为种种原因被离岗后直至现在教育部门都没给我们出具什么辞退手续或清退补偿,请问:1.我们是不是依然保持着教育单位的闲置职工?2.我们能否和下岗职工一样应该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和政府的帮扶、就业等条件?3我们该怎么去讨回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敬请老师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谨致谢意!
2021-07-0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