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小吃的,在我们县城就我一家卖这种小吃,我可不可以在我的广告牌上写xx县第一家这几个字,这样写有利益冲突吗
2024-09-28 10:58您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您在广告牌上使用“XX县第一家”这样的宣传语可能会被视为误导性陈述。因为这暗示了您的产品或服务是唯一或特别好的,并且可能影响到其他商家的商业信誉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为了遵守法律法规并保护商业道德,建议您在广告中避免夸大其词或者虚假陈述,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如果存在混淆视听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