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杭州海宁这边上班 ,进厂的时候谈的28天班每天工作10小时,工资7000元包吃包住吃每天补助17元一天伙食费,自己先垫出来每月底发工资补工资里面,我上了31.5天的班,东西作错了几件,黑心老板要扣除我全部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2024-09-28 11:1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周工作时间为28天,并且每天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那么这种安排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或者您的加班被扣减了工资,可能存在劳动争议的风险。建议您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