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证的问题。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的拆迁房,2009年交的房,至今没办房产证,当时这房子一共是二十多万,有我公公的拆迁抵款十万,剩下的余额是我和我对象出的,我公公也答应把房子给我们了,收据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但是后面括号里写上了我公公的名字,现在让我们办房本,说是必须经过我公公的同意,我想问一下从法律上讲,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我公公是两个儿子,如果办不成房本,会引起纠纷吗?
2024-11-01 00:45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房产继承与分割等问题,需要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关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私有。在您的情况下,该房屋应归于公公所有,因为他是房产的原始所有人,并且已经将房产赠送给您们夫妻俩。如果您们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房产为其他人的,那么房产应该由您们夫妻俩共同拥有。 其次,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产权变更,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程序和手续,因此建议尽快联系相关机构进行详细咨询和处理。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争议,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后,如果因房产证办理不成功而引起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