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5月23日来公司就职,因为没有拿毕业证 签订了雇佣合同 ,工资按天数计算。2018年7月1日拿到毕业证签到劳动合同,但由于周末医院体检中心未上班、未能提交入职体检报告。2018年6月10日,发现身体不适,到医院确诊为乳腺纤维瘤,由于不好意思请假,一直没请假手术。2018年7月1日,到三甲医院复查时、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并开了一周的病假证明。本人找公司请假,公司告知我,在病假期间新招一个人接替我的职位,意图为病假结束开除我。公司可以这样做吗?是不是应该给予赔偿
25天前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劳动法和医疗纠纷等多个方面。首先,您在公司工作期间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未能按时提交入职体检报告等。但是,关于是否应得到赔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您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解雇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解雇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您应该详细记录与公司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保留相关文件和邮件往来,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同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