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代课老师,2016年9月份跟公立学校签了合同,聘用期是一年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按理来说放假的7月和八月是有工资的,现在学校说只给我们7月的工资,没有八月份的工资,而且七月份的工资里面还扣除了7月和八月的五险一金。 请问,从法律角度说,我们可以拿到8月份的工资吗?
回答数:814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287 人今日律师解答 4715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