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友是当兵的,我们之前有订婚但没有结婚也没有领证。他跟他妈妈对我跟我家人说了很过分的话而且也没有给我名分,我怀孕六七个月了所以我自己执意把孩子打掉了,他说他把我告上了军事法庭请问有什么事吗?订婚哦那天,他家拿了99900块钱给我,说订婚结婚都在这里,订婚那天吃饭住宿什么的都是我花的这个彩礼钱,他爸妈也没有管,然后除了给亲戚的彩礼钱,剩下的全都存在他的卡里,但是他的卡放在我这里,分手了才给他。因为我打过胎,而且压根没拿多少钱,那些钱都是我跟他在一起花掉的,产检啊吃啊住啊。然后剩下的都连卡还给他了,他自己的卡他中途也转走了一万。所以请问我有什么事吗
2024-11-03 08:12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与您的前男友发生关系时已经怀孕并决定终止妊娠的事实表明,您有权要求赔偿和补偿。关于是否构成婚姻或恋爱关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并签署了协议,则可以视为已婚或恋爱关系。然而,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不公正或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彩礼问题,由于您已经在怀孕期间终止了妊娠,并且胎儿并未出生,因此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最后,关于您的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这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条件,但确实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政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 请注意,以上仅是一般性建议,具体法律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