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学校托欠允诺给班主任的班主任费700元每月,共五个月,并未每个月发,这个月一次补发完这个月就扣了很多个人所得税,请问这个税该扣吗
2024-11-03 07: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案例中,如果教师是按照月薪标准进行纳税申报,则其每月的工资收入为700元。由于没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因此无法确定该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认为款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那么您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否则,款项可能不被视为工资、薪金所得,从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款项是否被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目前为3%)对个人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后,建议您与当地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联系,获取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