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一家香港知名银行的大陆分公司上班,试用期意外怀孕,诚实告诉了公司。现在这里公司要求我老婆要么打胎,要么自己提离职。否则,会找各自理由让我老婆试用期不过。现在想咨询下能否找香港律师帮诉讼
2024-11-03 08:58在您妻子的情况中,确实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首先,请确保您了解您的妻子是否有合法地告知雇主她怀孕的事实,并且是否已获得必要的医疗许可。如果您的妻子已向公司坦诚相告并得到了适当的医疗建议,那么根据中国劳动法,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产假。 其次,关于公司要求您妻子“要么打胎,要么辞职”的做法,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手段强迫劳动者结婚、生育等。”因此,如果您发现公司有强迫员工进行不必要的人工流产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至于寻求香港律师的帮助,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违法,或者您希望寻求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可以考虑联系在香港的专业律师。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并尊重当地的文化和社会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