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在一工地施工过程中,二人合作转运电梯道轨因不小心砸中脚指造成骨折,事后老板给了一大部分住院医药费,自己垫了一部分住院医药费,共花了9000元,误工费一分钱没给。请问我现在怎么向老板索要赔偿费用?谢谢律师!
2025-09-13 0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并且提供了证明误工损失的证据。因此,您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您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