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补偿,房屋所有权证被注销合法吗? 我的房屋于2015及2016年(两套)被强拆。政府2016年6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随后注销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市政府裁定违法,予以撤销。现在我要求房管局依法恢复房屋所有权证,被以《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为由拒绝恢复,并称我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
2025-03-24 12:55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注销了房屋所有权证,这通常意味着该房屋已经不再属于原业主所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政府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或者在一定条件下,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依法恢复。 首先,您提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细节。一般来说,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如果您认为政府的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程序,您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 其次,即使房屋已被注销所有权证,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居住关系等与房屋的相关性,以及房屋确实属于您的财产,那么有权请求恢复房屋所有权证。这可能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房屋被注销所有权证是因为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法律文书或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原因,那么房屋所有权证可能会因为这些原因而暂时无法恢复。 总之,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搜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请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