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是一名普通员工,于2016年7月31日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最近出具一份公司内部员工制度,出具制度之前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以及员工开会沟通,由于上面注明的内容并不符合当初所约定的条件,所以本人没有签字,老板直接就说不签字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我有录音,但现在合同没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想咨询下,还需要出示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是公司老板不让我来上班,是必须要有解除劳动说明书才可以吗?谢谢!
2024-11-02 15: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修改的部分,您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书面通知。您可以保留关于您拒绝签署新规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 录音材料。您可以通过录音设备记录老板口头威胁或者解雇您的情况。 相关文件或邮件。如果有相关文件或邮件可以证明您的拒绝或不同意,例如公司发出的通知信函、电子邮件等。 证人证言。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请一名见证人在场时的谈话作为证词,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据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