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廷学是个装修工,本人和我的挡宋某于2018年:初在息蜂开磷城在一家不知名的拎包入住的公司做装修。就在今年八月九日早上十点半左右在施工过程中不幸受伤,大拇指和食指被锯断。当天就去贵阳东方骨科医院治疗,于八月二十日木人要求出院在家养伤其间老板不过不问。往院期要了两次钱,一共转账两万元,所差部分都是我自己付的。回来后向老板要钱他总说没钱,我问他就这样不管了吗?他说本就不关他的事。我说这是工作期间受伤,是工伤他应该要负责,他说他没有注册公司,所以说不上工伤。他说只能只道义上讲可以实当支付一点点。要他负责不可能。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老师们,我这个算工伤吗?有权利向他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咨询律师。
2025-11-12 04:4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工作中受伤并被锯断了大拇指和食指,这符合工伤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情形下,您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的损失应由雇主承担,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建议您尽快与雇主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发票等证据,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