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入职新公司,没有人和我交接固定资产,后来8月份少了一台平板电脑,公司让我赔偿并暂扣了我8月份公司,请问合法吗?如何处理?
17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在您离职时,应该将所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平板电脑)归还给公司,并且在离职后,应该与公司办理好相关资产的交接手续。如果您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追究您的责任。 关于8月份少发的一台平板电脑,如果该设备是您个人使用的,则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该设备属于公司的财产,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对于暂时扣留您的工资的做法,也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您尽快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