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天制,底薪4000 销售 四月二十六日开始上班,四月份上班3天,国庆放假3天,2号开始上班,3号下午上司找谈话说不适合公司为由辞退我(上班期间没有任何迟到早退,上班不认真等,没有做任何与上班无关的事,)。 今天收到工资533.2我想知道22天制日薪资为什么按30算,如果按30天算礼拜六、礼拜天、五一,这三天公司应该支付给我工资吗????希望有好心的朋友可以帮到我
2021-07-16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