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市规划局规划临街门面房,副市长签字批准建设,村集资在路两侧建成(集资款按门面房收取),建成后房产证几年后才给办,切办理了普通住宅房产,现在拆迁人员只按住改营补偿,我们应该怎么维权?望尽快回复为感。
2024-07-21 00:4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存在其他争议,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并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