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五月与一所幼儿园签订合同并为他们工作,共同里写明从签订合同起将为我们购买五险。但是因为幼儿园一直没有取的办学资质也一直没有为我购买五险一直到十二月底我离职至今,没有购买保险的钱也没有补给我。这种情况幼儿园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该补给我所有未购买保险的钱。
4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期限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于2020年5月与该幼儿园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书面约定由幼儿园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因此您可以要求幼儿园按约履行义务,即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如果您已经离职,且幼儿园仍未为您办理社保手续,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好, [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