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咨询的是:我是2017年12月7号晚上17时,在厂里手指被凳子夹骨折了,不能上班,我就在家休息养伤,后来我也申请了工伤,工伤认定也下来了,到现在厂里给我发了两次工资,第一次给我发了2600多元,我以为只是给我发了底薪,所以没在意,昨天发工资只给我发了1280元,请问下,厂里只给我发了1280元这样合理吗?
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您在受伤后的医疗期结束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的伤情已经恢复到可以正常工作的程度,并且您的工作单位同意重新安排工作,则您可以继续工作。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回到原岗位工作,或者您的工作单位不同意重新安排工作,那么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其他相关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第二次工资发放情况,由于您没有提供具体的信息,我们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您向单位提出申诉,详细说明您的诉求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