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工作14年了,10年焊工,质检员工作一直现在,由于公司没有合同,领导让我去干焊工工作,现在我身体不好腰脱不能干体力活,不去是不是违反规定,我的长期合同签字为质检员,如果公司让我去待岗培训给开社会平均工资是合法的吗。谢谢律师请解释一下。
2025-05-15 18:1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连续工作了14年,并且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因此,如果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职责,您可以要求与公司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社保和薪酬问题,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