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上帮老板带班,之前都是说好一年具体工资的!老板亏了点钱,不愿意给那么多钱,少给2-3万块钱,农民工打工都不容易,平常都是省吃俭用,这也算是一笔巨资了。请问工地老板做法违反法律吗?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3天前您的父亲作为建筑工人,在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接受其工作安排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雇主拒绝支付应得的劳动报酬,并且导致您父亲的生活陷入困境,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与雇主进行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问题,了解原因,寻求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工会、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介入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限于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