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七年去农村信用社工作干了11年由于没关系所以没转成合同工一直是临时工于一九九七年被下岗生活费啥的都没给现在想说的是这样合法吗是不是以后能领退体生活费后来看劳动法说干了10年临时工可自动转成合同制他们把我下岗合法吗我是一个农村人对法律不熟特咨询你们一下现在还能解决这个事吗希望能有个说法
2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成为正式职工,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首先,关于您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您可以尝试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恢复您的合同工身份并获得应有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其次,关于退休金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其退休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退休条件,建议您先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然后按照程序提出申请。 最后,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