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医疗期病假期间,公司无故不收假条然后以旷工三天把我开除,我仲裁判我赢,赔偿金8.6万,然后公司以照片的理由上诉,我就想问问,他这个理由法院能支持他吗?
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可能涉及到了劳动法中的旷工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公司在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直接解雇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关于“公司以照片的理由上诉”的情况,这通常指的是公司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并通过诉讼来寻求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表明照片确实在某种意义上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庭可能会支持他们的请求。然而,具体是否能获得成功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片的内容、性质以及它如何影响到被告的权利或利益等。 最终的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胜诉并且要求赔偿金,建议及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跟进案件进展。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案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